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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官不见官?不存在!上海一正局级干部今天坐上了被告席,因为这件事...
2018年8月,原告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职工杨某在工作时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20年2月,浦东新区人社局经调查取证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原告向上海市人社局提起行政复议,上海市人社局经过查验复核,依法作出维持浦东新区人社局的认定工伤决定。原告对认定工伤决定和复议决定不服,向上海静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中提到,“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进行了专门规定。
《解释》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从行政机关正职、副职负责人拓展至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并明确应当出庭的案件: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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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頔
微信编辑:佳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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